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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宽恕: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十年(图)


新闻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13300    更新时间:2012/5/3 8:57:24    收藏此页
门显然难辞其咎。

  在新昌,对于问题胶囊何以在监管部门眼皮底下盛行至今,卓康胶囊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浩明解释:“抽检的时候,药监局要看你这个正牌的胶有没有。看过以后就可以了。”

  舆论普遍呼吁对行政监管部门展开追责,而追责不力近年来被认为是食品、药品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企业家、科学家应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并呼吁公众对企业家的诚信与医药卫生事业还是要有信心,有责任心的企业家、科学家一定是我们国家医药行业的主流。

  事实上,对于行业内的丑陋现象,总是不乏良心企业想方设法的勇敢举报,比如《新民周刊》记者2004年曝光浙江慈溪地区用废旧塑料垃圾生产饮水桶正是得到了行业内“深喉”的帮助。

  尽管今日的蒙牛因质量与诚信问题也是备受争议,但2005年《新民周刊》“皮革奶”的线索正是来自深受此类假冒伪劣产品苦恼的蒙牛公司的一名高管的求助。

  “深喉”为何偏爱媒体,而不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值得深思。

  专家角色:助纣为虐?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专家同样需要反思。记者多年来的调查发现,一些造假者的技术正是来自一些专业研究者,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这些专家助纣为虐。而每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出现,总有一些学者武断地以权威姿态“辟谣”,比如“地沟油”,当初面对媒体与公众的怀疑,一些专家甚至院士认为无论从技术还是成本,地沟油都绝无可能存在,“是媒体炒作”。但事实表明,误导公众的正是这些专家。

  4月19日,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一天吃六个胶囊,一天三次、一次两个,没有吃掉多少铬。所以,要冷静,不要恐慌,不要把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说成很大的危害。

  吃了“铬胶囊”会不会导致中毒?这是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科学理性地分析,自然界中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形式存在,动植物体内也确实均含有微量铬,其中三价铬参与糖和脂肪的代谢,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六价铬是有害元素。铬的金属形式通过消化道吸收率很低。考虑到人们在一定时限内摄入铬超标胶囊剂量有限,因此,即便胶囊含有六价铬也不可能导致急性中毒的发生。

  但类似孙忠实那样的“辟谣”方式除了带来公众的愤怒与对专家集体的不信任外,于化解恐慌根本无济于事。相比之下,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郝凤桐的话更容易引导民众理性看待。

  郝凤桐在劝告人们不必过于恐慌的同时也提示,胶囊铬超标更像是个风向标。在皮革鞣制过程中,皮革可能经历了硫化钠脱毛、芒硝浸泡、浸灰、浸酸、铬鞣、染色等环节。“胶囊铬超标,说明了所用明胶原料包含了皮革含铬固体废弃物,其具体危害不是一个铬中毒所能涵盖。胶囊铬超标,其他危害共存的可能性也无法排除。”她说。

  在商业竞争中,一些专家也会成为某些利益方的代言人混淆视听,刻意制造恐慌,比如几年前,一些媒体与专家热炒油炸方便面有害物质致癌的新闻,实则是某企业为其即将面市的非油炸产品的一次恶意炒作。

  回到“毒胶囊”事件,当前有必要深入调查工业明胶是否进入了食品领域,就在《新民周刊》截稿前,记者获悉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疑为宋海新三弟的宋河新在河北沧州也办了一个明胶厂,曾同名学洋,后改名“金箭明胶”,该公司在阿里巴巴出售各类明胶以及水解蛋白等产品,公司网页显示经理为宋河新,内容更包含用各类食用明胶制作橡皮糖、奶糖、棉花糖、糖涂层等其他多功能多形状的软糖,牛奶、各类型酸奶,冰淇淋、布丁、奶酪、慕丝、水果啫喱等其他的甜点,葡萄酒、果汁等其他饮料,肉冻、皮冻、火腿、馅饼、罐头肉等食品。鉴于宋氏兄弟中已经暴露的将工业明胶非法出售给药用胶囊企业的情况,有必要对宋河新的这家企业也进行深入调查。

  “毒胶囊”事件恐怕还会持续发酵一段时间,这是一次危机,但更是一次契机。扭曲的食品、药品环境一定是一个系统的问题,如果说问题的发生是道德系统占了主因,问题得不到解决恐怕就要多思考法律与制度的问题了。

  食品、药品问题更像是转型期中国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需要系统治疗。阵痛在所难免,因而,短期内,中国再暴露出更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也不足为奇,民众应学会理性应对,恐慌与泄愤都无济于事。

  面对一个非理性的市场,每一个当事者都要警醒,更要看清自己本该扮演的角色是否“串戏”。

  倾巢之下焉有完卵。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一个人去充当“清道夫”。

  病从口入谁之过

  层出不穷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新月异的科技“帮凶”,这一切的根源,到底在于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还是无良商家利欲熏心,置法律与不顾,抑或是其他环节出现了问题?

  重典能否治乱?

  “《食品安全》法颁布3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屡禁不止,而且愈演愈烈,现在,又扩散到药品领域,这实在是太可怕了!既然一些无良商家一味追逐利益最大化,道德已无法对其形成约束,那我提议,干脆制定一项‘反生命罪’‘反健康罪’,用刑法告诉不法经营者,生命应该如何被敬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者沈杰说。

  高晓松酒驾事件,成为了中国交通安全法治理酒后驾车的一座“里程碑”。相较于治理酒驾而言,我国在对食品、药品安全违规的惩处上,则显得有些过于宽松,除经济处罚外,似乎极少有企业法人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低廉的违规成本,同可观的违规利益形成鲜明对比,促使经营者选择置法律于不顾,屡屡以身试法。

  沈杰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提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应该拿出治理酒驾一样从严的态度。采访过程中,多位专家、学者均认为,应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的惩处力度,沈杰更提出,应该将明知故犯的商家界定为犯罪,而不仅仅是违法。

  食品、药品并非无法可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告诉记者,早在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在药品的监管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更是从2001年12月1日起便开始施行,在《药品管理法》的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的第十一条中,明确要求: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而在该法案的第五章药品管理的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中也有如下字样:“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在劣药的定义中,第四项即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结合《药品管理法》中的以上表述,此次“毒胶囊事件”所用的工业明胶明显不符合第二章第十一条中“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一项,而至于是否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却尚无定论。

  杨建顺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无论是食品管理还是药品管理,都已经拥有一套十分完备的法案,至于屡禁不止的视频、药品安全问题,绝非法律漏洞所致,实为部分经营者有法不依、铤而走险的个人行为。

  沈杰进一步指出:“一些食品、药品生产厂家,明知其生产原料与生产手法对消费者的健康有害,却出于降低成本等目的考虑,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这已不仅仅是违法的问题,而是赤裸裸的谋财害命、是犯罪,与杀人无异。只不过这个杀人的说法更隐蔽,效果更缓慢而已,更可怕的是,由于一些科学检测手段的局限,一些隐形的影响很有可能不会马上显现,而是推迟到几十年之后,甚至是在下一代人的身上表现出来。这其实比直接的杀人更让人觉得恐怖。”

  基于以上原因考虑,沈杰认为,对于违法者,不仅应将其定性为刑事犯罪,更应该对涉案所有部门、人员予以严惩,将一条不法产业链上的所有参与者都绳之以法,以儆效尤。这样才能使我国当下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

  监管不力?

  与之前的《食品卫生法》相比,2009年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更强调了从农田到餐桌的一体化动态监管。而这其中的各个环节,其实并非一个部门负责。杨建顺举例说明:“农场归农业部管理,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则由工商部门和其他技术监督部门介入监管,加工成成品之后又有食品药品监督局把关。各部门之间的分阶段管理,实际上给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一体化监管设置了障碍。

  近年来,对于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各地开始实行地方政府统一负责制。在杨建顺看来,这是一个很好的监管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监管部门可以无缝衔接,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来看,由某一部门全权负责,监管到底的统一领导、协调的机制亦是成功而可取的。

  在这样“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下,食品、药品安全依旧接二连三地出现问题,对于公众对政府监管不力的指责,杨建顺解释:“要求监管部门每天24小时监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监管部门不能天天盯着企业经营者不放,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或抽查。这样的客观情况,导致个别经营者钻了监管的空子,也是有可能的,并不能因此就把所有责任归咎为监管不力。”

  对于杨建顺的观点,同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政治系教授张鸣则持有不同的态度,在接受《新民周刊》的采访时,张鸣直言,在他看来,我国现有的监管部门都是标准的“衙门”。“衙门虽是衙门,但都有生利的冲动。最热衷的两件事,一是给商家发放各种优秀标牌,组织各种评奖,最后大家你好我好,家家都是优秀。无论哪个商家出事,到它们办公室去看,都是一屋子的奖状,半屋子的奖,还有满抽屉的合格以及优秀证书。二是定期检查企业的产品,查出问题,然后等企业上门公关,公关到位,原来不合格的,就变成合格了。”换而言之,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在中国之所以屡屡出错,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张鸣认为,中国在食品、药品监管的问题上面可以借鉴国外的NGO模式,通过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对企业加以监管。这种NGO组织具有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同时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以志愿精神为原动力的特点,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甚至可以通过尝试邀请国外NGO参与,借鉴人家的做法,对本国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不法企业的保护伞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者沈杰长期以来一直倡导依法治国的国家发展方向。沈杰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等政绩因素考虑,极有可能成为不法企业及经营者的保护伞。

  在采访中,沈杰举例说明:“对于食品、药品行业内的一些龌龊内幕,我们出于正常角度考虑,不法生产经营者必会受到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举报,行业协会甚至应该将个别‘败类’踢出此行业,以净化整个行业氛围,使得该行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而事实上恰恰相反,一些不法企业通过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无良行为,往往会让其他企业争相效仿。”

  早在三鹿乳业三聚氰胺事件东窗事发之时,网络企业中就曝出过这样的传言:“三聚氰胺在乳制品企业内部,早就是个公开的秘密,区别只在于,到底是往奶粉中掺杂三聚氰胺,还是在三聚氰胺中添加奶粉。”更有一些企业坦言,整个行业都这么做,你若不做,成本上就要高出很多,在市场上自然无法同其他同行竞争。此次的毒胶囊事件,亦是如此,涉及到的药品企业既有‘修正’一类的大厂,也有其他小厂,其在药品行业内的覆盖范围可见一斑。”如此看来,倒像是整个行业逼迫企业不得不成为无良商家。

  沈杰表示,基于以上因素分析,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很可能在监管的过程中,充当了不法经营者的保护伞,使正规生产经营的商家举报无门、走投无路,从而不得不选择同流合污。

  一个发展良好的行业,其本身应该拥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个别商家的唯利是图,影响的往往是整个行业的信誉,没有了信誉,对于行业则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出于行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考虑,行业内部会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审查,自我惩处。这样的自净,需要基于市场的商家自组织系统。

  张鸣表示:在中国古代,商家也生产食品和药品,那个时候,每个行业都有行会,后来还有了商会。如果哪个商家干了这种事情,又被人揭发出来,那么,也没有人惩罚他们,行会知会大家一声,这个商铺多半就得倒闭,因为没有人会再跟它打交道,不能赊账,不能拆借,没有银钱往来,任何一家商铺都活不下去。反过来,如果行会或者商会不这么干,整个行业就都会受牵连,大家都没饭吃。

  而在张鸣看来,今天,许多食品、药品的行业协会,之所以不能发挥其本身具有的自净效应,其原因还是要归咎于政府监管部门。

  张鸣指出:“虽然行业协会是存在的,但只是挂靠行政单位的收费工具,原本就是行业赘疣。所以,食品和药品的安全,就全靠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了。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一旦出于私利考虑,给予不法企业特殊的绿色通道,允许个别经营者以公关的手段掩盖其不法行径,那么带来的将是整个行业的不法化!”

  转轨期的尴尬

  尽管对于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多位专家及学者都提出了不同的治理意见,但就其根源,杨建顺则认为,出现此现象,是中国社会转轨期中出现的必然现象。杨建顺向记者介绍了日本的情况,日本战后经济萧条时期,出现过如砒霜奶、水俣病等几次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随着后来日本经济的逐渐好转,社会诚信机制逐步建立,围绕食品安全的种种问题也迎刃而解。

  杨建顺告诉记者,日本经过上世纪60年代的经济增长,70年代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诚信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巩固。现如今,日本的国民对本国的食品更加放心,这一点从日本国内生产食品价格高于进口食品价格既可看出。

  而今,中国已取代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杨建顺指出,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的诚信自律机制也必将稳步建立,经营者与行业之间的规范也会随之加强。

  在对于其他学者的采访中,大多数人对杨建顺关于经济发展带动食品、药品安全的说法,也在不同程度上表示了认同,但基于目前问题食品、药品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长远健康考虑,仍认为有必要在当下采取有力措施,规范食品、药品市场。

  在采访的最后,沈杰一语道出公众的心声:“我们在形容某项伟大的事业时,常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而在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上,却不要‘功在个人,贻害千秋’才好。不管目前中国社会处在怎样的发展时期,吃的东西是否安全都应该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有可能对于人体形成长远危害,万万不可等到千秋之后再行解决!”

  添加剂,冤大头?

  一轮又一轮食品安全危机以后,消费者脑子里留下的,是对食品强烈的不信任感,如果要把这种不信任感具象到某一个目标身上,这个目标多半是“食品添加剂”。但若仔细分析,食品添加剂在中国食品安全危机的过程中,常常扮演“冤大头”的角色。

  越少越好?

  “不能邀请记者,没有记者,我们就放开了说。”2012年2月,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组织了一次会议,包括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在内,多家“管”食品的单位参加了这次会议,不过,所有参会者都对会议组织方提出了不要记者参加的要求。谁都知道,“食品安全”是当下中国社会最敏感的词语之一,任何言论都可能引起轩然大波。

  既然是一个“放开了说”的场合,年近70的吉鹤立也大胆质问:“大家觉得2011年出了很多食品安全事件,但真正是由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到底有几起?我看是非常非常少。”吉鹤立是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秘书长,但吉鹤立跟记者强调,他出此言,绝非完全从行业利益出发。学生物学出身的吉鹤立,在业内更多地被视为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

  不过,吉鹤立为食品添加剂正名的言论,的确不容易被公众接受,对大多数人而言,在经历了一轮又一轮食品安全危机后,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惧,已经变成“固有的成见”,对添加剂避之唯恐不及。

  正因为这样的公众情绪,最近,一则“卫生部拟禁用38种添加剂”的新闻,让消费者拍手称快,新闻中记者采访的各种“专家”,也纷纷表达赞成。但这样“大快人心”的新闻,却让吉鹤立无法接受。在他看来,非理智地看待食品添加剂,根本无益于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

  报道源于卫生部于4月发布的一则公告,内容是卫生部对拟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征求意见”。上海某电视台在报道这则新闻时,采访了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一名教授,教授称:“添加剂毕竟不是正常食物,所以越少越好。”同时,报道中配发了某地医生介绍添加剂影响健康的采访,报道还提到“苏丹红”等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食品安全事件。

  看完报道,吉鹤立感到“无语”,新闻中最明显的一处错误是,“苏丹红”危机根本与食品添加剂无关,“苏丹红”和“三聚氰胺”一样,是一种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工原料,被不法分子非法添加到食品中。因此,把“苏丹红”混淆到食品添加剂的新闻中,唯一的作用就是加深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和恐惧,进而影响合法添加剂的使用。

  公众的焦虑吉鹤立可以理解,但让他不能忍受的是,各种所谓的“专家”,正在助长非理性的情绪。事实上,“拟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的消息,并不能说明某专家对食品添加剂“越少越好”的看法。

  “拟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是今年1月“卫生部征求55种食品添加剂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的后续消息,在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讨论后,55种待讨论的添加剂,剩下38种再次征求意见。也就是说,在本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第二轮拟被撤销的食品添加剂种类,比第一轮减少了17种,这17种被认为在技术必要性和安全必要性的评估后,可以被保留。

  因此,吉鹤立认为,所谓“专家”对食品添加剂越少越好的看法,只不过是迎合公众的情绪,卫生部的公告,完全没有显示要大量删减食品添加剂目录的信息,安全、合理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需要,也是现代人生活的必需。只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确规范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不会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的。

  现代生活必需品

  很难想象,如果食品添加剂从人们生活中一夜消失,生活将是怎样。起码,早上起来再没有面包,酸奶,菜肴没有酱油的色、味,小孩子再没有各种可口的零食和饮料。很多人回忆甜蜜童年时常常想念的水果罐头,再也无法生产。

  无论从什么角度计算,食品添加剂对人们生活水平的影响,正面的作用都大于负面的作用比如,防腐剂如今被视为“妖魔”,但很少有人深究,如果没有防腐剂,因食品腐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会损害更多人的健康。数十年前,人们从酱油里捞出蝇蛆并不是希奇的事,而在今天,这样的事件已经变成“奇闻”,原因就是酱油中添加了防腐剂。

  吉鹤立告诉记者,公众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食品添加剂,如果保持理性,也就不会对正常的添加剂种类调整,产生误读。

  卫生部门对添加剂品种的调整,是常见的行业标准调整,一些品种撤销的同时,一些新的品种也可能被增添到食品添加剂的目录中。本次对38种添加剂征求意见的标准,是考察这些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而“技术必要性”的背后,很大的决定因素是价格。

  一种添加剂会不会被应用到食品中,企业必须考虑成本。吉鹤立举了一个最近被热炒的添加剂例子明胶。明胶的原料应该是新鲜动物皮,食品级的明胶生产,必须使用健康、新鲜的食用动物皮和骨骼,而且这些原料必须通过检疫。这样严格要求的食品级明胶和工业级明胶有巨大的差价。

  “我们小时候吃的冷饮,味道特别浓,那个时候的冷饮里,就使用了食用明胶。”吉鹤立介绍说,食用明胶常用于冷饮的生产,但是,随着食用明胶价格越来越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冷饮生产基本上开始用其他效果类似的添加剂替代食用明胶,常用的有阿拉伯胶、瓜儿豆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等等。这些替代产品,价格低很多,企业自然会选用,国内企业现在大多已经不再用食用明胶生产冷饮。不过,国外不少企业仍然将食用明胶添加到冷饮中,这些冷饮价格较贵,但口感更好。

  在本次卫生部拟撤销的38种食品添加剂中,很大部分撤销的原因,就与价格有关。吉鹤立介绍,征求撤销的一个添加剂叫“薪草提取物”,它被用在制作豆腐的过程中,使得豆浆凝固成为豆腐,也就是民间常说的“点豆腐”的材料。这种添加剂由浙江一家企业申报,得到批准后成为国家食品添加剂目录中的一员。

  但是,获得批准后,由于原料困难,成本太高,这家申报企业从未生产过,也没有其他企业用它来“点豆腐”。因为成本原因,“薪草提取物”变成了“僵尸”添加剂,也就不具备“技术必要性”。

  另一个例子是拟撤销添加剂目录中的前三种防腐剂,它们常被用于水果保鲜。但随着水果冷库保存成本的降低,杀菌技术的进步,更多的企业使用冷库保鲜,这几种用于水果保鲜的防腐剂已没有人使用,即已没有技术上必要性。

  成本,是所有企业在选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吉鹤立表示,企业根据多种因素选择使用食品添加剂,只要是合法地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安全性上都是有保障的。

  “明胶门”背后

  业内人士力证合法食品添加剂的无辜,在各种与添加剂有关的“丑闻”中,大多数属于违法将非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以及合法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

  近期引发哗然的“毒胶囊”事件,正是其中一例。明胶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工业明胶、食用明胶和药用明胶,跟“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类似,本次查获企业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物胶囊,是把不能用于食品或者药品的物质,用在食品药品生产中,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这种事件其实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而2011年发生在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则属于违规使用合法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馒头生产企业使用的这种着色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规定允许用于面包、饮料等食品中,但这家企业却私自用在馒头生产中。因此,在“染色馒头”事件中,食品添加剂着色剂柠檬黄是合法的,同时也是安全的,只是没有批准用于馒头中。吉鹤立认为,“染色馒头”事件曾被称为“毒馒头”事件,也是一种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误解还不止于此。细究历次由食品添加剂唱主角的食品安全事件,记者发现,其中一些属于企业虚假宣传,而并非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什么叫“食品安全问题”?科普书籍《何食为安》中,编写者吉鹤立引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是: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2011年,连锁餐饮企业味千拉面,被媒体曝光拉面的汤底是用汤料调制的。这家企业一直宣扬面汤的营养价值,但被曝光后企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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